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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28日电 “市说新语”微信号28日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附则”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细则》,新功能研究应当充分开展新功能评价方法研究和方法学论证。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
保健功能的名称应科学、易懂,易于消费者正确理解,不得以疾病治疗、预防、诊断为目的,不得带有庸俗或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引起社会伦理方面的争议。
《实施细则》明确,新功能保健食品批准上市的,注册人按要求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期间,应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供不少于2家符合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出具的新功能评价方法验证报告。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到,保健功能评价方法验证评价建议人采用研究样品开展的保健功能验证评价试验,原则上必须包括人群试食试验。(中新经纬APP)